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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的申办手续

来源:宏诚职聘 时间:2021-07-12 作者:宏诚职聘 浏览量:
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方便市民朋友了解关于京牌小客车向子女/父母转移登记、京牌小客车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移登记、变更等申请的办理步骤,我们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网页发布的相关内容,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,有需要的朋友请阅读下文加强了解。





向子女、父母转移登记


申请情形

个人名下多车(仅有一辆的不予办理)向子女、父母转移车辆的,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,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,可以通过交易过户或赠与公证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,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相应地点办理转移登记。


业务办理

办理方式
(一)交易过户方式
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,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二手车交易发票后,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交管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业务,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。
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
1. 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;
2.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;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,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《北京居住证确认单》或者出示“北京通”APP电子居住证(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,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);
3.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;
4.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;
5. 审核通过的《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》。
办理地点
可任选 盛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新发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北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(花乡)、北辰亚运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、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第二办公区、空港方兴交管服务站 办理。


(二)赠与公证方式
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,到公证处取得赠与车辆的相关文书和《公证书》后,在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。在车管分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前预约,车辆登记所有人在6月15日之后可以通过手机下载“北京交警”APP,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,在“掌上车管所”模块中选择预约业务及时间、地点,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。
:1. 老年人、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,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;2. 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;3. 受让方属于未成年人的,应由监护人代理申请。)
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
1. 赠与车辆的相关文书和《公证书》;
2.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;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,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《北京居住证确认单》或者出示“北京通”APP电子居住证(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,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);
3.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;
4.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;
5. 审核通过的《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》。
办理地点:任意车管分所办理
办理时限


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收费标准
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/本,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/张,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/副。
提示:办理上述转移登记业务时,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的相关要求。另外,办理时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。

2



离婚析产转移登记

申请情形

申请京牌小客车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,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,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,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。

业务办理

办理流程
因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,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,车辆登记所有人在6月15日之后可以通过手机下载“北京交警”APP,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,在“掌上车管所”模块中预约业务及时间、地点,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。(:1. 老年人、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,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;2. 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;3. 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或者《判决书》办理转移登记的,只能预约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。)
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、凭证
1. 协议离婚的相关文书和《公证书》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或者《判决书》,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
2.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身份证明原件;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,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《北京居住证确认单》或者出示“北京通”APP电子居住证(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,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);
3.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;
4.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;
5. 审核通过的《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》。
办理地点
任意车管分所办理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—18:00,周六、日9:00—16:0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或者《判决书》办理转移登记的,只能预约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。
办理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收费标准
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/本,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/张,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/副。
提示:办理上述转移登记业务时,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的相关要求。另外,办理时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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